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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半個月後如何繳納社保?

法律解析:員工離職當月,原單位應按正常情況為其繳納保險,次月起暫停繳費。

員工辦完離職手續後,單位需要在15天內辦理解除社保關系。對於已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單位需要及時辦理解除勞動關系和社保關系。因內部問題無法解除社保關系的,由單位與個人協商,按有關要求另行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不得因內部經營問題要求離職員工足額繳納社保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