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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將外地社保轉移到上海

法律主觀性:

在當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且當地社保部門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轉移:1。當事人在當地(上海)就業後,可以將社保關系轉移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部門,由用人單位統壹參保(詳見我國《社會保險法》第19條、第32條);2.在委托人戶籍遷入當地且當地社保部門願意接受委托人社保關系的前提下,社保關系可轉入當地繼續參保(具體可提前咨詢當地工作人員)。1.社保關系轉移手續及所需材料可參照以下辦理:1,單位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憑單位介紹信、代理人停保手續、社保卡到相關人才服務中心辦理;2.提供戶口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社保轉移證明原件(註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社保經辦機構戶名、賬號、銀行名稱,並加蓋社保經辦機構公章。證書在3個月內有效。)和1份身份證復印件(二代身份證需復印在同壹張A4紙上);3、個人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憑接收單位介紹信,轉出單位的停保手續和社保卡到相關人才服務中心辦理。社會保險基金轉入當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二、社保續保方式及信息可參照以下辦理:1,參保人省內流動,只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再轉移基金。參保人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的,轉移方式仍為“雙轉移”,即個人賬戶基金和統籌基金都要轉移。可以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手續;2.具體辦理方式為:職工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後,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或個體戶可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或醫療保險手冊、卡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保關系接續手續,次月按季或按年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