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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重復繳納怎麽辦?

社保重復繳納按以下方式處理:

1.參保單位或個人造成的重復繳費,只能退還個人繳費部分,單位繳費部分納入社會統籌。

2.非參保單位或個人原因造成的,費用全部退還。

去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費退還手續的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1,所需材料

被保險人身份證、社保卡、重復繳納社保費憑證、勞動合同、退保/沖減保險費申報表、公司書面申請等原件及復印件。

(1)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窗口提交材料,申請社保退款。或在社保官網申請“社保重復繳費處理”,填寫並打印申請表;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數據;

(3)資料齊全且審核通過的,工作人員當場辦理退費手續。

繳納兩項社會保險的,不能享受雙重社會保險待遇。以醫保為例。如果被保險人患病住院,按照相關規定只能報銷壹次。城鎮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只計算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不會因為重復繳費而增加。

處理重復保險有以下幾種方法:

1.重復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原則上在就業地保留參保關系;

2、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持常住戶口的參保關系;

3.學生重復參保,原則上保留其學校所在地的保險關系;

4、跨系統重復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壹年以上(含壹年),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關系;

5、對非全日制、臨時性工作崗位等形式的靈活就業人員跨系統重復參保的,保留可以享受待遇的關系,並暫停重復參保關系。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