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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戶籍轉戶五年三次社保的具體條件

戶口遷移上海社保基數條件:中級職稱+1.5倍社保七年社保基數要求:前四年1倍,近四年36個月1.5倍,或1.3倍以上。申請當月社保基數1.5倍。根據相關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

1.以自貿區臨港新區為重點,在現行縮短轉戶使用年限政策的基礎上,試行更加寬松的轉戶評估標準。最近四年在新區用人單位累計工作滿36個月且申請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1倍的各類人才,申請轉戶時不受職稱或職業資格等級限制。

2.對張江科學城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戶口遷移期限由7年縮短為5年(含在張江科學城工作不少於3年);張江科學城重點行業骨幹人才由7年縮短為3年(含在張江科學城工作至少2年)。符合縮短戶口遷移期限條件的各類人才,應作出落戶後繼續在張江科學城工作2年以上的書面承諾,由用人單位向張江科學城指定的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後(推薦表見附件),按本市戶口遷移規定進行申報。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在用人單位工作並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內人員,最近四年累計滿36個月且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2倍的,在申請戶口遷移時,不受職稱或職業資格等級限制。

四、在本市被聘為中級職稱或技師(國家中等職業資格證書)職業資格的人員申請戶口遷移,應達到壹定的市場評價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優化本市居民證轉為常住戶口政策的通知》。

1.以自貿區臨港新區為重點,在現行縮短轉戶使用年限政策的基礎上,試行更加寬松的轉戶評估標準。最近4年在新區用人單位累計工作滿36個月、申請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倍的各類人才,申請轉戶時不受職稱或職業資格等級限制。

2.對張江科學城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戶口遷移期限由7年縮短為5年(含在張江科學城工作不少於3年);張江科學城重點行業骨幹人才由7年縮短為3年(含在張江科學城工作至少2年)。符合縮短戶口遷移期限條件的各類人才,應作出落戶後繼續在張江科學城工作2年以上的書面承諾,由用人單位向張江科學城指定的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後(推薦表見附件),按本市戶口遷移規定進行申報。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在用人單位工作並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內人員,最近四年累計滿36個月且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2倍的,在申請戶口遷移時,不受職稱或職業資格等級限制。

四、在本市被聘為中級職稱或技師(國家中等職業資格證書)職業資格的人員申請戶口遷移,應達到壹定的市場評價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優化本市居民證轉為常住戶口政策的通知》規定

1.以自貿區臨港新區為重點,在現行縮短轉戶使用年限政策的基礎上,試行更加寬松的轉戶評估標準。最近4年在新區用人單位累計工作滿36個月、申請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倍的各類人才,申請轉戶時不受職稱或職業資格等級限制。

2.對張江科學城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戶口遷移期限由7年縮短為5年(含在張江科學城工作不少於3年);張江科學城重點行業骨幹人才由7年縮短為3年(含在張江科學城工作至少2年)。符合縮短戶口遷移期限條件的各類人才,應作出落戶後繼續在張江科學城工作2年以上的書面承諾,由用人單位向張江科學城指定的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後(推薦表見附件),按本市戶口遷移規定進行申報。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在用人單位工作並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內人員,最近四年累計滿36個月且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2倍的,在申請戶口遷移時,不受職稱或職業資格等級限制。

四、在本市被聘為中級職稱或技師(國家中等職業資格證書)職業資格的人員申請戶口遷移,應達到壹定的市場評價標準。

法規

持證人申請本市常住戶口的辦法

第四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持證人申請本市常住戶口的相關審批。市公安部門負責相關結算工作。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辦法實施的政策協調,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全面合理規劃人口發展,並對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市房管、稅務、教育、衛生、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辦法的管理工作。第六條持證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優先申請本市常住戶口:

(壹)在本市做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相應獎勵的,或在本市被評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國家壹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的,可不受第五條限制。

(1)

(二)證書和保險期限的規定;

(二)在城市遠郊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證明和保險期限可縮短至5年;

(三)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為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以上,或者最近連續3年應稅工資收入高於上年度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者管理崗位年平均工資收入水平的,可免於適用第五條。

(四)第(四)項規定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限制;

(四)按個人在本市的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繳納總額和最低年度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或連續三年在本市就業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創業人才,可不受本辦法第五條限制。

(四)第項規定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