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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社保繳納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組織,強制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壹定條件下,被保險人可以從基金中獲得固定收益或損失補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其目標是保證物質和勞動的再生產和社會穩定。在中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占據核心地位。此外,社會保險是壹種繳費型社會保障。資金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責任。但勞動者只有履行法定繳費義務,符合法定條件,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保險,任何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

(1)向用人單位提出自己的要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己應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

(2)用人單位拒絕的,可以主動與單位協商,或者請工會與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三)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4)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在領取養老保險的同時,不能繼續領取遺屬補貼。根據《社會保險法》關於遺囑津貼能否與退休工資同時領取的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壹部分。被開除公職的,不再繼續享受之前的所有福利待遇。但如果妳在之前任職期間參加了養老保險,後期找到工作繳納社保後可以轉移生活,但大部分事業單位不參加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