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賬戶狀態正常,可以激活。
1.領取社保卡後,有規定的激活期限,壹般為6個月;
2.6個月內未激活的,限制辦理社保卡;
3.再次使用時激活即可。逾期的,社保卡可以重新激活。參保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和社保卡可在銀行激活社保卡。激活社保卡後,醫保賬戶余額自動轉入社保卡,醫保賬戶恢復正常狀態。被停卡的單位名單,可以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的社保卡壹欄查到。醫保賬戶激活後,恢復正常狀態,新社保卡即可使用。
規定激活時間在發卡之日起6個月內的,未在銀行激活的參保人原醫保卡自動作廢,但社保卡無需重新申領。在銀行激活後,原醫保卡賬戶中的金額將轉移到醫保卡中。社保卡卡面和卡上記錄了持卡人的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等基本信息。該卡識別持卡人的個人身份、就業、失業、退休等。,並能記錄持卡人的社會保險繳納情況、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信息、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信息、職業資格和技能、從業經歷、工傷和職業病傷殘情況等。
對於逾期的,可以重新激活社保卡,具體如下:
1.參保人持有效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到銀行激活社保卡。社保卡激活後,醫保賬戶余額自動轉入社保卡,醫保賬戶恢復正常狀態;
2.停卡的單位名單可以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的社保卡欄目查詢。醫保賬戶激活後,恢復正常狀態,新社保卡即可使用。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因損毀、遺失、失效等原因不再使用的社會保障卡,應當納入失效名單。無效清單應分級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省市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管理全國、全省、全市的社會保障卡失效名單,並提供查詢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