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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社保支付上限

按照新規定,2017結算年度,張家港市企業和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上限為235356元(19613元/月),下限為28644元(2387元/月);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2017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檔次按以下標準執行:壹檔2387元/月,二檔3058元/月,三檔4273元/月。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2017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統壹為3058元/月;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以不低於3058元/月為基數繳納2017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費,但最高不得超過6537元/月;2017結算年度,張家港市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的單位和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上限為289236元(24103元/月),下限為57852元(4821元/月)。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正式運行以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醫療、生育。2017結算年度,已辦理退休(職)手續的參保職工,按張[2017]42號文規定補繳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為36696元/年。

按照壹般單位最低基數2387,單位承擔728.04,個人承擔255.6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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