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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社保卡異地轉移?

社保異地轉移所需辦理的手續如下:

1.參保人員在跨統籌地區就業前,由參保單位或人員攜帶到轉移地辦理終止醫療保險手續;

2.轉移地應出具異地投保證明並辦理轉移手續;

3、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單位參加醫療保險後,憑規定資料到社保機構辦理醫療保險轉移手續;

4.轉入機構受理申請後,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轉出機構聯系,生成並出具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5.轉出經辦機構應在收到聯絡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參保人終止參保和個人賬戶金額轉移手續。

社保異地轉移時,參保人應提供以下材料:

1.參保人需要準備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

2.需要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現在參保證明可以直接在網上打印);

3、需要與原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或調動手續等文件。如果參保人已經辦理了社會保障卡,仍需攜帶社會保障卡。

社會保障轉移年齡規定如下:

男性被保險人年滿50周歲,女性被保險人年滿40周歲,無需立即轉移,隨後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移到待遇領取地。男性被保險人未滿50周歲,女性被保險人未滿40周歲的,可以將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從原工作地轉移到新的就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