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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和征繳標準

安徽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根據安徽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目前繳費標準暫定為每年100元,分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從6月5438+03日召開的安徽省人社廳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安徽省出臺《關於進壹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合並城鄉不同繳費檔次,變定額補貼為階梯式補貼,提高補貼水平,改進跨地區轉移接續辦法,鼓勵多繳多得。

據介紹,《實施意見》在繳費檔次設置、保險激勵機制、特殊群體繳費、喪葬補助等方面進行了完善和創新。在原新農保設置100元至500元5檔、城鎮居民設置100元至10元的基礎上,設置為13檔。在補貼標準方面,補貼分步驟實施,100元為30元,200元為35元,300元為40元,400元為50元,500元及以上為60元,改變了以往每人每年不低於30元的補貼模式,有助於鼓勵有意願、有能力參保的城鄉居民選擇較高檔次的繳費。

同時,針對社會公眾對養老保險制度意見集中的情況,從保障參保人權益的角度對實施意見進行了修改。在參保人死亡後個人賬戶余額繼承問題上,新規改變了此前排除政府補貼的條款,將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改為依法繼承,不再排除政府補貼。新規鼓勵多繳多得。對於長期繳費的,可以適當增加基礎養老金,增加養老保險制度的吸引力。繳費期間,戶籍轉移或跨地區轉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壹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繳納保險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安徽農村養老保險征繳標準: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戶籍老年人,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可以不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繳納保險費;年齡小於15的,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齡在15以上的,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低於15。

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已參加老農保並在60周歲時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養老保險、未滿60周歲、未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資金應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繳費標準繼續繳費,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1)基礎養老金。目前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國家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時,省級政府將結合本省實際,適時調整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鼓勵長期繳費,對於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增加基礎養老金。市、縣改善和增加部分資金由市、縣負擔。

(2)個人賬戶養老金。目前個人賬戶養老金月發放標準是個人賬戶總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組成。

1,基礎養老金補貼。政府向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按照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含市、區,下同)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市縣承擔;省級政府將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補貼標準,具體補貼辦法另行制定。

2.支付補貼。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員的繳費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低繳費補貼為:100元30元200元35元300元40元400元50元500元及以上60元。對於參保人的繳費補貼,省財政目前承擔20元,其余由市縣財政承擔,市縣的比例由各市確定。有條件的市縣可在省規定的統壹補貼標準基礎上適當增加補貼。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所需經費由市縣承擔。

3、對於重度(二級以上)殘疾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後未生育的夫妻(女方49周歲以上)、節育手術並發癥(三級以上)等繳費困難群體,縣級人民政府應結合當地實際,在繳費檔次範圍內確定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標準,並根據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情況給予補助。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落實絕育措施的農村雙女父母可繳納保險費,各地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基礎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第四,籌集資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組成。

(1)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參保人自己選擇繳費檔次,多繳費。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應當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和標準。

(2)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員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範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慈善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員提供資助。補貼和補助金額不得超過目前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3)政府補貼。

政府補貼分為基礎養老金補貼和繳費補貼兩部分。

1.基本養老金補貼。政府向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按照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含市、區,下同)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市縣承擔;省級政府將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補貼標準,具體補貼辦法另行制定。

2.支付補貼。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員的繳費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低繳費補貼為:100元30元200元35元300元40元400元50元500元及以上60元。對於參保人的繳費補貼,省財政目前承擔20元,其余由市縣財政承擔,市縣的比例由各市確定。有條件的市縣可在省規定的統壹補貼標準基礎上適當增加補貼。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所需經費由市縣承擔。

對重度(二級以上)殘疾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後未再生育的夫妻(三級以上)、節育手術並發癥人員(三級以上)等繳費困難群體,由縣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在繳費檔次範圍內確定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並按繳納養老保險費檔次給予補助。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落實絕育措施的農村雙女父母可繳納保險費,各地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