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戶籍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社保卡、戶口簿到原單位社保經辦機構或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繼續參保;
2.持居住證的外地戶籍人員攜帶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居住證等材料到原單位社保經辦機構或居住證登記地社保經辦機構繼續參保;
3.未辦理居住證的非本地戶籍人員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銀行賬號到原單位社保經辦機構繼續辦理參保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如何查詢社保
1.咨詢單位和單位的社保經辦人員辦理增加時,會記錄相關信息;
2.帶著身份證去參保地社保中心;
3.如果當地勞動保障服務電話是12333,可以電話查詢;
4.去當地社保網站,用身份證號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