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參保人拿著掛號單到門診,醫生給參保人看完後會開出繳費的處方。
3.參保人持處方到醫院結算窗口定價後,可直接刷社保卡支付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
4.如果處方中的部分藥物不在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內,投保人需要支付現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