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九條因損毀、丟失、過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列入失效名單。無效清單應分級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省市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管理全國、全省、全市的社會保障卡失效名單,並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