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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工資不同於社保基數。

法律解析:1,兩者可以不壹致(符合法律規定):社保的繳費基數按照當事人所在地上年度全部職工平均工資1至65438+2確定;

2.與當事人實際工資存在差距,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

3.社保繳費基數有上下限,具體多少要看各地區實際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工資總額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