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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多少天才能給醫保報銷?

出院後可以報銷,天數不限。

醫療保險報銷程序

1,特殊疾病住院和門診治療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清單、住院清單及相關資料上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月度預撥和年終決算的依據,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預撥上月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統籌費用。

參保人員經鑒定患有特殊疾病的,應當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療費用直接入賬,即時結算。

2、緊急結算程序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和異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行墊付。急診搶救結束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憑急診住院病歷、檢驗、化驗單、發票和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3、安置人員的安置程序

①異地安置人員由所在單位指定居住地為1-2的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支付。治療結束後,單位應當對參保人員的診斷書和病歷、有效費用票據、復合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進行結算。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擴展數據:

醫療保險報銷材料

1,社保卡

2、基本醫療保險手工報銷明細表或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上傳費用明細表。

3、《醫療保險手工報銷費用審核表》或《醫療保險門診上傳費用審核表》

4.收費票據

5.底部處方

6、檢查、治療費用明細

7.要約文件

8、急診診斷證明(急診(室)急診處方加蓋急診章,北京市醫療保險專用處方加蓋急診章,急診診斷證明)

9、北京市醫療保險轉診(住院)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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