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付款人的登記範圍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
註:2009年6月1日前已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社保登記的繳費單位,不需要在地方稅務局辦理登記。
二、所需資料(復印件必須復印在A4紙上,加蓋公章或簽字。)
1,社保繳納登記表(適用於公司);
2.組織機構代碼證(個體工商戶需提供);
3.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工作流程
第壹步
準備資料,辦理稅務登記。
地點:地稅服務大廳
第二步
繳費登記,地點:地稅服務大廳
第三步
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電話: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