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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費欠費管理辦法

社保欠費處理方法如下:

1,個人欠費,可以去社保機構補繳欠費期間的保費,或者重新開始繳費,也可以停繳,只是采取的方式不同,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也不同;

2.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經辦機構應當自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欠繳社會保險費通知書》,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書後5個工作日內繳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將被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以欠繳金額0+65438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