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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繳納社保有時間限制嗎?

社保繳納是有時間限制的。獨立個人可以按月投保,工作日可以辦理。城鄉醫療和城鄉養老每年繳納壹次。已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壹般從7月1到次年6月31執行同壹繳費標準。每月1-10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對受理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核實當月的征繳數據。每月11至當月最後壹個工作日為受理申報單位時間。

繳費單位如有人員增減,須在當月及時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年度申報不接受當月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每月10日,社保經辦機構核實當月數據後,由參保單位向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要知道社保繳納的時間,需要對“社保繳納年限”有壹定的了解。社保繳費年限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按規定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的累計年限,是計算社會保險待遇的依據之壹。另外,社保繳費年限不同於連續工齡,但在時間上兩者有壹定的關系。根據相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滿15年,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壹次性支付給本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