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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部機構設置

鶴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

壹.辦公室(政策和法規科)

負責機關的日常政務、後勤、安全、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如文電、會議、信息、政務公開等;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組織協調重大課題的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審核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行政處理、行政許可項目、行政處罰程序和行為的合法性;承辦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組織和指導相關執法監督員的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普法宣傳。

負責人:孫曉宇

二、政治工程部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組織、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系統內員工教育培訓計劃。

負責人:張百祥

三。財務審計科

制定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保障和再就業基金的預算、決算和財務分析,對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管理和運營進行審計、監督和檢查;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

負責人:劉

四、人才流動發展板塊

執行人力資源開發和流動政策,負責人力資源開發和流動;制定人員調配政策,承擔特殊需求的人員調配;按規定承辦機關、事業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和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服務項目的實施,提出急需且應由國家和省保障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市級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海外機構職工的選拔和協調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人力資源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的實施;負責對人力資源專業中介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全市性人力資源交流活動和市外機構、組織在我市開展的人力資源交流活動的審批和監督;負責全市職業介紹機構的審批;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和人力資源交流的統計發布。

負責人:李成

五、軍官安置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國家制定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法規;編制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並協調實施。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落實企業解困穩定軍轉幹部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和指導;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人:杜大山

不及物動詞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擬訂培養和激勵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政策和發展規劃;制定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建立健全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落實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制定職業技能競賽相關辦法。貫徹技工院校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負責技工院校設置的審核;指導技工院校的招生、就業推薦、教學管理和教材建設;指導教師隊伍建設;監督技工院校評估標準的實施。

負責人:李桂榮。

七、專業技術和情報部門

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專家和對我市有突出貢獻的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我市學科(專業)帶頭人的評選和服務,負責市長特別獎的實施;制定吸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的科研經費。負責外國專家的歸口管理和綜合服務;綜合管理引進國外智力項目,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宣傳工作,制定年度引進智力項目並組織實施;制定年度出國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人才引進工作的經驗交流和人才引進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負責人:楊壹民。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承擔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或備案;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任務;組織全市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備案,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執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監督和指導考試工作。

負責人:王旭東

九。勞資關系組

制定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指導勞動標準的制定;承擔中國起重機直屬企業從市外調配人員;監督落實國有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杜絕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企業職工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措施;審查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收入;審議市政府直屬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職工安置方案;牽頭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建設;參與市級勞動模範的評定。

負責人:魏新民

X.工資和福利科

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工資、津貼、福利和退休政策;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辦法,負責中央直屬駐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資金審核,配合有關部門實施統壹的財政供養人員工資支付制度;協調和指導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市直優秀公務員休假療養。

負責人:章雷

Xi。養老保險科

擬訂養老保險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落實企業職工退休政策和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政策;制定養老保險基金征收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系統;負責落實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的待遇政策、支付標準和組織鑒定;擬定補充養老保險的政策和管理辦法;制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制定對社保機構養老保險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辦法;負責參保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審批。

負責人:趙

十二。失業保險科

擬訂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的實施;負責落實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制定失業保險稽核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失業人員疾病、出生和死亡的相關待遇政策;擬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建設規劃。

十三。醫療保險科

擬訂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政策、計劃、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政府直屬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查、審批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政策的落實。

負責人:楊小林。

十四。工傷保險科

擬定工傷保險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和管理措施;組織實施全市工傷傷殘勞動能力鑒定和再鑒定;參與非工傷傷殘鑒定;承擔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管理;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人:李瓊

十五。職位管理組

貫徹執行全面的公務員管理政策和法規;制定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管理辦法和行政機關處級及以下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制定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完善公務員任免、晉升、交流和回避、辭職和辭退制度;制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辦法,審議全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完善公務員競爭上崗和公開選拔制度並負責實施。

負責人:孟

十六、考試與招聘科

貫徹執行考試錄用公務員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參照公務員法承擔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管理;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

負責人:楊勇

十七、考核與培訓獎懲部門

完善公務員考核、獎懲、申訴控告制度;擬定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查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人員,指導協調市政府直屬部門的獎勵表彰工作,承辦市委代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和表彰。制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報名制度和考核辦法;指導和協調縣(區)和部門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公務員行為準則、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方針,依法監督公務員;依法承擔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

負責人:趙曉暉

十八、勞動保障監察司(勞動保障監察分局)

負責制定勞動保障監察的規定、規範和實施辦法;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負責維護勞動者權益,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負責指導和協調縣(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負責勞動安全監察員的專業培訓;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機構。制定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擬定家庭服務業發展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組織農民工勞務輸出及相關服務;指導和協調農民工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負責人:尹洪軍。

十九。信件和電話組

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制度,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交辦、轉辦、督辦、復查、復核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大集體來信來訪或突發事件;匯總信訪信息,提出建議。

負責人:任書煥

紀委(監察室與之合署辦公)。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紀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