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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社保卡附送醫院。

廣州社保卡附送醫院。

答:參保人應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中選擇1基層醫療機構(簡稱“小點”)作為普通門診就診的定點醫院機構。“小點”選定後,可選擇1其他醫療機構(簡稱“大點”)作為本市普通門診治療的選定醫院機構。

參考政策:廣州市醫保局、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廣州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範圍和標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和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壹步完善社會醫療保險政策,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和《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令第23號)的有關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123),現將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普通門診和急診(以下簡稱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範圍和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按照下列規定辦理選擇手續,享受本市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到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

(壹)參保人在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基層醫療機構名單中選擇1作為其普通門診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選擇的基層醫療機構)。

參保人選擇基層醫療機構後,可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中選擇1其他醫療機構作為其普通門診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選擇的其他醫療機構)。

參保人員在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專科醫療機構開展相應的專科門診就醫不受選點限制,定點機構名單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另行公布。

(2)選定的基層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壹經確定,原則上在壹個自然年度內(即當年2月1至1)不得變更。但參保人年度內發生戶口遷移、居住地變更、工作單位變更、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變更等情況,可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三)參保人員到非定點醫療機構或非定點專科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二、參保人員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以下規定支付:

(壹)在選定的基層醫療機構就醫,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0%;經選定基層醫療機構轉診後30日內在其他選定醫療機構和指定專科醫療機構就醫的,支付比例為55%;未經選定基層醫療機構轉診,到其他選定醫療機構和指定專科醫療機構就醫的,支付比例為45%;使用基本藥物發生的費用,按照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統籌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額為30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額當月有效,不累計也不累計。

(三)參保人員住院期間不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參保人員享受門診特定病種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不再重復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三是經過長期異地就醫的參保人員,以其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為基數,其中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原本市就醫每人每月2%的標準和本通知第二條第(二)項,由統籌基金支付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四、統籌基金支付普通門診基本醫療費用,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藥品目錄及本市社會醫療保險使用範圍的有關規定。具體普通門診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目錄見相關文件。

五、參保人員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屬於個人支付部分,由參保人員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屬於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先記賬,每月匯總後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結算。具體結算辦法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的標準和方式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約定。

六、各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本通知的規定制定具體的經辦操作指南。

七、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10月6543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衛生局關於廣州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範圍和標準的通知》(穗人社發[2014]5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