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社保查詢 - 深圳失業救濟金的補償標準是多少?

深圳失業救濟金的補償標準是多少?

在深圳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標準如下:

1.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首先是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並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其次是失業原因非本人,最後是失業人員進行了失業登記並表示求職意願。失業保險金的支付標準為本市最低工資的70%至90%;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符合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將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是因為我的意願中斷就業;以及那些已經登記失業並有工作要求的人。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過程如下:

1.勞動合同終止日前15日內,公司將派員到各失業保險繳納地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

2.社保局規定,個人繳納失業保險金滿1年以上並符合領取條件的,方可領取失業救濟金;

3.在備案過程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提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這四份材料分別是:員工出具的辭退通知及相關檔案材料、失業證、失業登記表、公司給社保局的例行公文;

4.社保局在失業登記審核通過後,通知失業人員去培訓,領取失業救濟金,同時辦理就業證;

5.失業人員在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持社保局出具的審核文件、職業指導和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三張壹寸免冠照片,到戶籍所在地鄉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總結壹下,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是:職工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因本人意願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中斷就業,按規定辦理了失業登記,就業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壹年,生活確有特殊困難。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失業前本人和用人單位累計繳費時間1年不滿5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