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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名不對。制度能改嗎?

法律分析:如果參保信息的姓名屬於誤用同音字,戶口簿包含以前的姓名,生僻字使用替代字;身份證號碼屬於行政區域代碼變更(非出生年月數據)和正常升級(即在原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前加19,末尾加壹個識別號,其余號碼不變)的,可通過本人或參保單位社保經辦人員持以下資料向所在區社保機構征繳部門申請變更:

(1)社會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申報表(非本公司在職人員可不填此項);

(2)二代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3)本人情況說明(簽全名,按大拇指)。

參保信息姓名變更或身份證號碼年齡變更的,還應提交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公民身份號碼糾錯證明(加蓋戶籍專用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