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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公司掛靠社保可以出具勞動合同證明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沈要求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的仲裁請求是基於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根據《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壹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