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向村(居)委會申請註銷登記,填寫《註銷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村(居)協辦單位應於每月10前將《註銷表》及相關資料報送鄉鎮(街道)辦事處。鄉鎮(街道)辦事處核實後,於當月15前將上述信息報送縣級社保機構,其他手續由縣級社保機構辦理完畢;
4.以上參考資料及更多內容來源:《山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晉人社辦[2065 438]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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