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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社保錄取分怎麽算?

法律分析:父母雙方在廈門居住、工作、參加社會保險的,其中壹方可以是主申請人,另壹方可以是副申請人。副申請人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每滿壹年(12個月)加2分(按時繳納的月數累計計算,補繳的月數不計算在內)。10的滿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