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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沒有為我繳納社保,我能得到賠償嗎?

是的。

第壹,公司繳納社保的法定義務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這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不容推卸或拒絕。

第二,雇員要求賠償的權利

如果公司沒有為妳繳納社保,妳有權要求公司補繳,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因沒有繳納社保而造成的損失。這些損失可能包括不享受社保待遇導致的醫療費用和養老金損失。

三。維權的方式和程序

發現公司沒有為妳繳納社保後,妳應該先和公司協商,要求公司補繳社保,並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如果公司拒絕履行義務,妳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甚至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維權過程中,妳需要準備好相關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社保繳納記錄等。,證明公司沒有為妳繳納社保的事實。同時,妳還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以便在維權過程中準確引用法律條文,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註意事項

在維權過程中,妳要保持冷靜,理性維權。避免采取過激的行動或言語,以免影響維權效果。同時,也可以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機構,獲得更具體的法律建議和幫助。

總而言之:

如果公司沒有為妳繳納社保,妳有權要求公司補繳,並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在維權過程中,妳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準備充分的證據,選擇合適的維權方式和程序。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是保護自己權益的有效途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58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63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拍賣所得用於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