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職職工所在工作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當地社保;
2.如果員工在外地工作,想在戶口所在地繳納社保,公司可以將應繳納的社保費用折算成工資發放給員工;
3.職工可在戶籍所在地的個人流動窗口自行繳納社保;
4.辭職回國後,找到新工作的,由新單位辦理社保轉移手續,繼續繳納;如果沒有工作,個人可以繼續參保。
社會保障轉移和繼承的過程:
1.準備材料:準備身份證、社保卡、原社保所在地繳費記錄等相關材料;
2.申請轉移:向原社保繳納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移並填寫相關表格;
3.資料審核: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個人提交的轉移申請及相關材料;
4.信息傳輸:原社保機構將個人社保信息傳輸到社保繳納地的新社保機構;
5.受理確認:新社保繳費地社保經辦機構確認回執,完成社保關系轉移;
6.繳納社保:在新的社保繳納地繼續繳納社保,保證社保記錄的連續性。
綜上所述,外地打工公司要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當地社保。如果員工想在戶籍所在地繳納社保,公司可以將應繳納的費用轉化為工資。員工也可以在戶口所在地繳納社保。辭職後找到新工作的,可以辦理社保轉移手續,繼續繳費。如果他們沒有工作,他們可以繼續參加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其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壹發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