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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後社保怎麽辦?

失業後,社保處理如下:

1,找社保機構交社保。但這種方式對經濟能力要求較高,因為農民工本身工資就不高,個人不僅要交大量的社保費用,還要交手續費,確實有點負擔過重。當然,如果有些人工作需要買房等特殊需求,選擇社保繳納公司可以有效防止社保中斷影響自己的權益。

2,繼續找工作,讓單位幫忙交社保。失業辭職,不代表妳沒有工作能力。可以繼續在當地找下壹份工作。只要妳是正式員工,公司就必須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到了新公司後,繼續之前的社保信息,五年後就能達到15退休的條件。

3.去戶籍所在地,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社保可以以個人名義繳納,但壹般城市僅限於本地戶口人員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如果不準備繼續工作,想要社保,可以回戶籍,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繳費後會將之前在公司繳納的社保轉移,也是累計繳費年限。

失業管理所需的條件:

1.公司自願繳納失業保險金壹年以上;

2,而且失業的原因不是個人造成的。在此之前,我登記失業,不得不要求再就業;

3.個人願意接受再就業培訓。

綜上所述,失業人員在進行失業登記時,需要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信息和失業原因,並按照當地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此外,失業登記的申請地不在轄區內,可能會影響失業人員獲得當地的失業救濟和就業援助。因此,建議失業人員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報名地點,以便更好地獲得相關服務和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月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據,失業人員憑單據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