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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關於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關於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親愛的被保險人:

根據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關於延長企業社會保險費分階段減免政策實施期限的通知》(津人社局〔2020〕13號),受疫情影響,2020年未按月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2021年底前補繳,2月2日以後,各經辦機構均可。

首先,接受支付範圍

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2021年底前補繳2020年未繳月供,新參保登記人員和歷史參保人員均可辦理。

二、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在我市2021的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2020年繳納養老保險不收滯納金,繳納醫療保險收取利息。

第三,保險登記和支付渠道

各區中心和黨群服務中心(勞務服務中心)可以辦理繳費核定(如果妳現在是單位在職職工,需要繳納2020年靈活就業期間的社保費用,請到各區中心),請就近辦理繳費核定。參保人可憑各區中心和街鎮黨群服務中心開具的《天津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知書》通過POS機刷卡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報繳費,或通過天津市電子稅務局、?天津稅?手機APP渠道申報支付。

需要註意的事項

2月2日至2月底12,可在辦理時間內辦理(每月21至次月19)。為落實疫情防控政策,請合理安排繳費時間,不要聚集辦理。謝謝您的理解和合作。

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1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