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個人2%,單位8%;
養老保險:個人8%,單位20%;
失業保險:個人1%,單位2%;
工傷保險:無個人,單位1%;
生育保險:無個人,單位1%;
公積金:個人10%,單位10%。
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由單位承擔。
社會保障繳費基數如下: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
(二)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員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據實申報。
無法確定職工工資收入時,按照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
如果企業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和單位協商,要求單位為其繳納社保或者雙倍月工資。如果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也沒有以每月工資的兩倍進行補償,員工可以向企業經營所在地的社保局、勞動局投訴。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最重要的五種社會保險之壹。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壹定的法律法規建立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以解決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退出工作崗位後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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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