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關於落實“浙勞勞薪[2004]40號”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二,進壹步明確相關政策法規
(壹)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包括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省級政府每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後,各地應在1月內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報我廳備案。各地調整後的實施時間必須與省級政府規定的實施時間壹致。
(三)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各地必須在當地主要報紙上公布,並要求用人單位在公布後10日內向本單位全體職工公示最低工資標準。
另外,在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首頁>;專欄12333 >政策解讀>典型案例>您可以發現,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包含在最低工資中:
案例介紹:
小李是壹家紡織企業的員工。她打電話詢問杭州現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月65,438+0,365,438+00元。單位實際繳納的工資(不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1,554,38+0.4元)為1,654.38元。單位支付的工資是否違法國家最低工資規定?
為妳解答:
根據國家《最低工資規定》的規定,企業應當保證每月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達到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10]78號),我市企業月最低工資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本案中,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給小李的工資為1154.86,加上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後為1310元。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沒有違反國家最低工資規定。
各地對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差異很大。不包括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