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生育時,職工本人或所在單位可依法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享受相應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保險待遇。
壹、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費超過1年並繼續繳費的;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
二、生育保險報銷範圍: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過規定的醫療業務費、藥費(包括自費藥、營養藥)由職工自行承擔。
女職工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產假期滿後,女職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病假和醫療保險待遇的有關規定辦理。
2.產婦津貼。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三、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所需材料:
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醫療診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生育津貼申領人員信息登記表》壹式兩份(用黑色鋼筆填寫)。
註:以上復印件必須在A4紙上。
2.投稿時間:每月1-10天(寶寶出生後2個月)。
3.辦理流程:單位經辦人將上述材料提交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內發放生育津貼。
符合享受晚育(年滿23周歲)獎勵津貼條件的,夫妻雙方在《生育津貼申領人員信息登記表》中選擇享受晚育津貼的對象,夫妻雙方簽字確認,雙方蓋章。
夫妻雙方均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女方單位填寫《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女方未參加生育保險,男方已參加生育保險,男方享受晚育津貼。男方所在單位填寫《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壹式兩份),並進行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