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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

壹、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副處級建制)

主要職責

1.負責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的審核和發證。

2.負責企事業單位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城鎮居民醫療等社會保險的申報和結算。

3 .負責參保職工的增加、減少和轉移等社會保險業務。

4.配合地稅部門做好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工作,並根據地稅部門反饋的參保單位繳費情況進行財務處理。

5.負責參保職工續繳社會保險費等社會保險業務,管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6.負責社會保險審計。

7 .負責對鄉鎮(區)勞動保障事務所社會保險業務的指導、檢查和考核。

負責人:趙倫軍

二、市人才服務中心(副科級制)

主要職責

1,受南通市人才服務中心、市人保局委托,負責本市人才市場的日常事務,組織市級市場的日常活動,指導專業市場的業務工作,接受用人單位的委托,組織實施各類人才招聘活動;

2、開展人力資源的宏觀預測和規劃,做好人力資源開發和配置的具體指導和服務工作;

3、建立人事、人才信息系統管理網絡,承擔全市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傳遞、反饋、存儲;

4.承辦人才流動的登記、推薦、引進和人才引進吸收工作,開展人才評價服務;

5.協助做好全市重點項目(工程)、新建擴建單位、新經濟增長點的人才服務,協助辦理部分流動人員相關手續;

6、開展中專畢業生“雙選”服務,辦理地方院校畢業生就業手續,做好未就業畢業生的失業管理,協助普通院校畢業生就業;

7、開展自費出國留學服務和回國後推薦就業;

8.組織實施人才流動社會化管理,開展市人保局委托的人事代理工作;

9.參與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和協調,受市人保局委托承擔企事業單位人才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聘用(聘任)審批、合同鑒證和管理工作;

10,開展非公有制企事業單位人才管理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11.開展高級人才和緊缺人才的吸納、推薦和轉移服務,承接國內單項人才(勞務)合作業務;

12,承擔人力資源綜合開發與培訓;

13,提供科技公關、科技項目合作方面的人才中介服務;

14,承辦聘用幹部的流動手續。

三、城市技工學校(副科級制)

主要職責

如臯市技工學校(由如臯技師學院組建)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於1986、1994,現為國家重點技工學校、國家星火計劃學校、國家西部教育顧問單位、江蘇省技工教育教學管理規範化學校。是壹所以培養中高級技師為主的多層次、多功能、綜合性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是如臯市政府指定的承擔機械、電子、農林、農機、建築、供銷等各類企業職工的職業技能培訓中心,是如臯市唯壹承擔計算機職稱培訓、退役士兵技能培訓、高級技師、技師等高技能人才培訓考核的培訓考核基地。

四、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股級制)

主要職責:

受如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委托,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1.擬訂本市勞動保障監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權,對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在本市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組織查處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違法案件,處理對勞動關系有重大影響的突發違法事件。

4.承擔對嚴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用人單位、中介機構和服務機構的行政處罰。

5、負責勞動保障專項執法檢查和勞動保障年度檢查。

6.負責監督檢查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管理和執行情況。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職責。

五、市工人技術考核辦公室(股級制)

主要職責: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部、省有關文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我市職業技能鑒定的技術文件和規定。

2、組織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對全市未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職業學校畢業生、社會力量辦學畢業生、各類企業職工(含外資企業)、個體從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相關專業高校畢業生、軍民兩用人才進行技術等級評定,全面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3、對考試合格的勞動者頒發《職業資格證書》。

4、綜合管理考評員的初、中級技術水平。

5.指導技師協會開展技術協作、攻關、新產品開發和技能傳授,對申報技師和高級技師的申報材料進行初評和報送。

6、開展與職業技能鑒定相關的研究和咨詢服務。

7、組織和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

六、市人事考試中心(行業考試中心)(股級制)

主要職責:

承擔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相關考試的培訓考試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教學;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務)部分工種和等級的培訓、考核、評定,頒發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組織工人技術等級申報材料、等級評定和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七、局信息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

1,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就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失地農民保障等。)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規劃、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範的制定和實施。

2、負責組織協調勞動和社會保障應用軟件的開發、運行和維護。

3.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數據庫、網站和局域網的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

4、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安全工作。

5、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電子政務的規劃和實施。

6.為部門和單位的數據和信息提供技術支持;根據職能機構工作聯系單,做好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年息計算工作。

7、負責信息管理中心設備的采購和維護;受局委托,負責局機關和派出機構采購計算機、打印設備和網絡設備的審核。

8、根據局的統壹部署和本機構的工作要求,負責操作權限的分配,並協助監督操作。

八、市勞動就業管理處(股級制)

主要職責:

1,負責全市就業再就業和勞動力市場、城鄉勞動就業管理,管理和指導公立和非公立職業介紹機構。負責全市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的就業登記和發證;統籌城鄉勞動力管理和勞務輸出組織。負責崗位開發、就業指導和信息咨詢、就業管理、空缺申報和“191”就業服務。負責招聘用人單位,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提供各種服務。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社會保險代理、檔案保管、退休代理、外國人就業管理和跨地區流動勞動力管理。

2、負責全市失業人員就業前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定點單位的審批,舉辦各類培訓班。負責全市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就業和再就業培訓的協調、管理、指導和服務。負責農村勞動力開發和就業培訓。

3、負責對全市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管理、指導、監督和服務,為促進失業人員就業和再就業,進壹步落實各項優惠政策。

4、負責失業人員的調查和統計。符合失業保險待遇規定的,由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補貼。為失業人員提供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為失業人員提供免費咨詢服務。

九、市勞動爭議仲裁院(股級制)

主要職責

1,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勞動爭議的調解和仲裁。

2、指導各鎮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處理簡單勞動爭議案件。

3、負責全市各類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

4、負責勞動仲裁員的聘用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勞動仲裁員培訓和考核制度。

5.負責審核確認管轄範圍內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6、負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7.承辦市仲裁委員會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相關工作。

十、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負責編制醫療、工傷、生育保險醫療基金支出預算。

2、負責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支出賬戶的基金管理和費用審核及支付。

3、負責特殊人群(包括醫護人員、離退休人員、革命傷殘軍人等。)醫療費用的審核、支付,負責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審核、支付。

4、指導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業務。

5.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簽訂服務協議,制定支付標準,確定具體門診項目。

6、負責監督檢查、考核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醫療待遇、工傷、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及相關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7、在局信息系統建設的總體規劃下,做好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

8、負責醫療保險支付信息的統計分析,提出政策建議,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負責醫療保險統計數據的匯總和上報。

十壹、市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處

主要職責:

1,負責全市參保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按規定結算,撥付事業單位參保退休人員養老金。按國家規定支付被保險人死亡的喪葬、撫恤和遺屬補助費。

2.協助行政部門辦理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的審批。

3、負責參保單位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指導鄉鎮、街道和社區做好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統壹的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

4、負責全市參保退休人員數據庫和檔案管理。

5、負責參保單位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的資格審核,並查處騙取養老金的行為。

6、負責養老保險財務信息的匯總上報。

十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省、市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施。

2、組織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擴面和征繳工作。

3、及時足額發放養老金。

4、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

5、負責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財務、檔案、微機等規範化管理。

6、負責對全市農業保險幹部的業務指導。

十三、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

以負責全市被征地農民征地補償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政策研究、協調、管理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