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醫療保險:是社會對參保公民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補償的壹種社會福利。
3.生育保險:是壹種可以報銷生育醫療費、產前產後檢查費、節育手術費等因生育而產生的費用,並可以補貼生育造成的部分經濟損失的保險。
4.工傷保險:顧名思義,就是當我們在工作中受到傷害或患職業病甚至死亡時,國家給予我們或家屬經濟補償的保險。
5.失業保險:是我們因公司破產或解散而失去工作後,從社會上獲得失業救濟、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以保證我們仍能有錢生活並獲得再就業的壹種社會福利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