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最低工資不包括以下費用:
1,糧食補貼(米貼);
2.通勤費用補貼;
3.住房補貼;
4.中班和夜班津貼;
5、高溫和低溫津貼;
6、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津貼。
員工病假或非因工負傷未滿6個月的,企業應按以下標準支付病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作8年及以上的,按工資的100%發放。
綜上所述,最低工資不排除月獎金,所以獎金可以計入最低工資。但無論工資獎金比例如何規定,職工月實際收入都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的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