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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社保局個人社保繳費時間

2021 7月1至2022年6月30日。

擴展數據:

壹、繳費基數的確定

1,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實行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統壹申報(機關事業單位和行業統籌單位不含養老保險)。

2.用人單位按照2020年職工工資總收入月平均額申報2021年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申報繳費基數高於上限標準、低於當年下限標準的,由經辦機構在確定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後統壹調整。

3、事業單位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壹步規範城鎮事業單位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口徑的通知》(泰政辦發〔2018〕101號)規定申報在職失業和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二、繳費基數的申報

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原則上采用網上申報。已經開展網上申報的單位,於6月10前直接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大廳辦理繳費基數申報,提交相關數據,並拍照上傳《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等附件材料,紙質材料由各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因特殊情況不能網上申報的單位,應按要求填寫《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請表》、《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等材料,並附Excel電子文檔,於6月10前通過櫃臺申報。地點:泰州市姜堰區行政審批局人社大廳窗口1-8(泰州市姜堰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二樓)。

三、申報要求

1.《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請表》必須加蓋單位和工會公章,並由職工本人簽字認可。沒有員工的簽名,機構是不會受理的。參保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計確認單簽字。《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應加蓋單位公章,並由單位法人和代理人簽字。

2.參保單位應保證申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並對申報數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省屬行業統籌單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省本級參保無需申報我區其他參保繳費基數,我區其他參保人員需向我區經辦機構申報參保繳費基數。

四。其他事項

1,參保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為已建立勞動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含外籍人員)及時辦理三項社會保險手續,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履行參保義務。

2.對未按規定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單位,從7月2021日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參保職工上月繳費基數的110%確定月繳費基數。參保單位完成申報手續後,按實際申報人數確定參保職工的月繳費基數。

3.對年齡在55周歲(含55周歲)以上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女幹部和從事管理或技術崗位工作的女職工,年滿50周歲時,由參保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及時變更基本信息,確保個人權益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