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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納滿7年怎麽處理?

社保代扣7年的處理方式如下:

被保險人有用人單位的,可以由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按照核定的數額繳納社保費;參保人沒有用人單位的,可以自行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核定的金額補繳。

社保繳費方式:

1.已建立個人賬戶的,可直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未建立個人賬戶的,需向社保經辦機構登記並申請補繳;

2.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收到後會對逾期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打印業務申請表交申請人簽字確認後,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不符合條件的,當場告知申請人具體理由,並打印辦理回執復印件給申請人。

成都社保申請繳納條件:

1,被保險人年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6個月內可申請繳納社會保險費;

2.新農保、城居保政策實施時,參保人年齡不滿15周歲的,在達到退休年齡前逐年繳費。達到退休年齡後,可以選擇壹次性補繳,但需要大家註意的是補繳後累計年限最長不能超過15年;

3、因法院調解、勞動監察、勞動仲裁等裁決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按照戶口遷移的規則,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費。

個人社會保障支付流程:

1,直接到戶籍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門,壹般在鄉鎮社保部門(社區居委會)或縣社保局辦理社保;

2.攜帶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近期免冠壹寸照片兩張、保險費、申請表等材料,提出申請。

綜上所述,在實際的法律問題場景中,如果遇到社保繳納或者醫保報銷等問題,可以直接咨詢當地社保局工作人員,或者撥打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電話12333。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