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區統籌內續保人員:附蘇州市城鎮職工統籌內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表,轉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需提供市區人事部門審批的審批表和工資變動表。
3.市區統籌範圍外轉入人員:應附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轉移表,提供職工養老保險手冊、1992後歷年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1996後個人賬戶以及首次參加醫療保險時間、實際繳費年限、個人賬戶情況;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的,還需提供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財政部門資金到賬證明。三是參保職工、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因各種原因減少。繳費人填寫《蘇州市社會保險人員核減表》,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核減手續。其中:因終止、解除合同而裁減人員:單位須提供離職證明等材料。四、參保人員基本情況發生變化,參保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身份證號)、賬戶性質、人員屬性、享受補充醫療保險的險種等需要更正或變更的,單位必須在月底前持《社會保險卡》,填寫《蘇州市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或《蘇州市社會化發放退休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分別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和社會管理服務部辦理變更手續。
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①城鎮範圍內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壹、辦理範圍
在本市統籌範圍內(不含工業園區、吳中區、相城區)辦理轉移手續流動的參保職工。第二,提交材料
1.員工養老保險手冊;
2.蘇州市城鎮職工統籌範圍內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表,由轉移單位蓋章,職工本人簽字。三、辦理程序
1.員工應於當月月底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2.社保經辦機構核對各項社會保險的繳納情況,打印本結息年度實現的繳費記錄明細清單,並在轉賬單上蓋章。
(2)從城市規劃範圍到其他地方的,提交材料。
1.員工養老保險手冊和社會保險卡;
2.由轉出單位蓋章、職工本人簽字的《蘇州市異地參保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
3 .按照規定轉移養老和醫療保險基金的,還需提供全稱、地址、郵政編碼和開戶銀行全稱及賬號。二、處理程序
1.職工應當在轉移當月月底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2 .社保經辦機構審核:
(1)核對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記錄和個人賬戶對賬單是否按規定由本人簽字,打印《蘇州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或《蘇州市跨省(市)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情況表》;(2)核對醫保支付情況,打印《蘇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表》,清算醫保個人賬戶,個人補足超支部分。(3)審核無誤後,在轉賬表上蓋章。3.轉賬資金:
(1)轉移到其他省(市)的,應同時辦理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手續,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將轉移基金轉入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銀行賬戶,轉移基金金額=(結息期末個人在個人賬戶中支付的部分儲存額+198年1)×(結息期末單位在個人賬戶中轉移的部分儲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