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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如何繳納社保?

我購買的社保工傷賠償項目如下:

1,壹般傷害賠償金、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工資、交通住宿費;

2.傷殘賠償金、醫療費、受傷人員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工資、交通住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死亡賠償金、喪葬補助金、壹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停止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獲得補償。根據傷殘等級,由用人單位承擔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就業補助金。

(1)勞動者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停止繳納社保的,產生的所有賠償費用由公司全額承擔。

(2)壹般工傷認定應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超過60天提出申請的,不享受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因工傷殘職工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