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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壹年後可以領取幾個月的社保失業金?

六個月。繳納失業保險金壹年,最多可以領取半年。失業補助是各地社保局為減少疫情對失業者的影響而推出的臨時保障,最長可領取6個月。領取的標準是當地失業救濟金的壹定比例,少於失業救濟金。領取失業救濟金意味著個人社保中斷,不再享受社保,也影響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累計年限。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擴大失業保險範圍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分階段實施失業補貼政策。領取失業保險金後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以及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請領取6個月的失業救濟金,標準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計算

1,累計繳費時間滿壹年不滿兩年(領取)為三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兩年不滿三年的為六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滿三年不滿四年的為九個月;

4、累計繳費時間滿四年不滿五年的為十二個月;

5、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滿七年的為十五個月;

6、七年累計繳費時間為十六個月。累計繳費時間增加壹年後,領取期限增加壹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_失業救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