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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壹、太原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如下:

(壹)住院醫療費用;

(二)急診觀察和住院治療前7天內的醫療費用;

(三)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四)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二、報銷比例標準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根據參保人員類別確定。

1,學生和孩子。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0.8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5%。

2.他們是70多歲的老人。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5%。

3.其他城市居民。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654.3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