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公司規定為由拒絕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投訴。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