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三條國家實行軍人保險制度,與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軍人在服現役期間,享受規定的軍人保險待遇。軍人退出現役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關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現役軍人配偶未隨軍就業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