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證辦理條件:
1.在特區有合法穩定住所。非深戶籍人員自戶籍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住所。
2.在特區有合法穩定的職業。非深戶籍人員在申領居住證之日前兩年內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累計滿十八個月的,視為自戶籍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有合法穩定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