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三級醫院學生兒童(654.38+0.8萬元以下)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報銷比例65%。
70歲以上老年人(654.38+萬元以下),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0%;住院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報銷比例65%。最後,其他城鎮居民(654.38+萬元以下)報銷比例三級醫院50%,二級醫院55%;壹級醫院報銷比例60%。
那麽,基本藥物醫保報銷比例為:壹級醫院基本藥物報銷比例為20%,不執行基本藥物報銷比例為40%。二級醫院基本藥物報銷42%,三級醫院報銷55%。
住院報銷中,連續參保年限越長,報銷比例越大。參保居民連續繳費每滿5年,醫療保險基金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累計不超過10個百分點。如果從2007年開始連續參保10年,三級、二級、壹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分別達到70%、80%、90%。但在非參保地就醫報銷比例,二次支付,在非參保地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不需要轉診審批,直接在就醫地醫院按規定比例結算報銷。壹級支付可憑轉診證明在市外醫院按比例報銷,未轉診審批的需墊付10%的醫療費用。異地就醫報銷比例:二類支付,憑轉診證明到省內定點醫院住院,出院後在醫院直接報銷,享受省內住院報銷政策,個人無需墊付住院費用。另外,有二次報銷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後,個人負擔超過8000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險基金按55%的比例給予“二次報銷”。
對參保居民壹年內多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和“二次報銷”後,參保居民年度累計住院醫療費用(含合規合理自費部分)超過25000元,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險基金按照55%的比例再次“報銷”,大病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