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原文:具有本市戶籍,姓名非本市戶籍的個人,可以持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辦理增量指標登記。戶籍在本市的個人包括:
(壹)本市(含增城市、從化市)戶籍人員;
(二)駐穗部隊(含武警部隊)現役軍人;
(三)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本市居住五年以上,且每年累計九個月以上的港澳臺人員和外國人;
(4)持有有效居住證三年以上,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和個人所得稅三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
想在廣州領證,必須有社保記錄。如需辦理廣州社保,可聯系此賬號/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