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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不上五險合法嗎?

試用期不上五險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根據法律規定,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五險,而試用期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勞動合同期限,所以試用期不繳納五險是違法的。

不給員工繳納五險的後果如下:

1.行政責任:未繳納社保的,由社保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應繳納社會保險費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民事責任:公司要賠償養老金等損失;因未繳納社保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工資計算如下:

1.試用期工資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按正式工資的壹定比例計算;

2.試用期工資為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且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工資的具體數額可以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的終止期限;

2、工人的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4.雇主應支付的報酬;

5.工人應該遵守的紀律;

6.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7.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公司不為試用期員工購買五險壹金是違法的,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勞動合同成立,公司就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過後不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