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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社保怎麽賠償?

法律分析:有兩種情況:壹種是被保險人在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前死亡,在退休前死亡,社保不做相應補償。只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壹次性返還給繼承人,養老保險關系同時終止;去世前的醫藥費可以按規定報銷。攜帶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和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社保退款。另壹種是剛領完養老金沒幾個月,或者還沒領完養老金就去世的情況;還有被保險人移居國外停止參保的情況,可以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不管妳是否自己支付了所有的費用。(個人繳費也是單位出,單位社保統籌。)退保只返還個人賬戶中的繳費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