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壹種是被保險人在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前死亡。退休前死亡的,社保沒有相應的補償。只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壹次性返還給繼承人,養老保險關系同時終止;去世前的醫藥費可以按規定報銷。攜帶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和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社保退款。
2、是剛幾個月,還是在領取養老金前去世;也有被保險人移居國外停止參保的情況。退休後死亡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及利息余額(減去過去已領取的部分)壹次性返還給繼承人,養老保險關系同時終止。可以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不管妳是否自己支付了所有的費用。(個人繳費也是單位出,單位社保統籌。)退保只返還個人賬戶中的繳費部分。
3.被保險人身故後,其家屬或法定繼承人可以有個人賬戶本息、喪葬費、撫恤金三種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