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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的社保公積金比例是多少?

深圳第壹社保的比例是單位和個人分別承擔15%和8%的養老保險,5.2%和2%的醫療保險,0.7%和0.3%的失業保險,用人單位還承擔0.45%的生育保險,0.07%的工傷保險和0.4%的殘保金。公積金的提取比例由單位決定。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能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城鎮失業居民和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納,另壹部分由職工個人繳納。職工個人繳存由單位代扣後,與單位繳存壹並存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壹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按規定連續繳存,除職工退休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或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壹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的專門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蓄資金。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設定繳存比例低於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的情形。單位不能恢復正常繳存,需要再次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在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期滿前30日內,按照《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申請。單位需要提前終止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狀態的,應當在繳存日前提出申請,並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單位提前終止降低繳存比例/緩繳申請表》。因單位原因漏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當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