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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生育津貼報銷流程

鄭州生育津貼報銷流程如下:

1、女職工懷孕、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後,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請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生育保險窗口辦理;

2、工作人員接受審批,出具體檢證明;

3.產假30日內,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請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壹次性營養津貼,需要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子女的)、出院小結等材料,每月1-10之間的工作日到市醫保中心產科辦理申報手續。(交付後壹年內辦理相關手續)

領取產婦津貼的條件如下:

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滿壹年以上;

2.生育子女的女職工具有本市戶籍;

3.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

4.生育期間的相關費用符合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5.根據相關規定,女職工將進行流產。

總結壹下,生育保險是在生育前壹定時間繳納的,各地規定不壹。比如長沙,生育前需要繳納十個月的生育保險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詳情請咨詢當地社保局。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